一文详解融资顾问费的法律保护
融资顾问费法律保护吗?
融资顾问费是指在企业进行融资活动中,融资顾问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对于融资顾问费的法律保护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融资顾问费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或者其他证券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只有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才能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收取融资顾问费。
(二)融资顾问费的约定
融资顾问费的收取应当在双方签订的融资顾问协议中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如果融资顾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融资顾问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三)融资顾问费的合理性
融资顾问费的收取应当合理,不能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提++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如果融资顾问费过高,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请求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赔偿。
(四)融资顾问费的税务处理
融资顾问费的税务处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融资顾问费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且取得了合法的发票,那么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融资顾问费是企业向融资顾问支付的报酬,且融资顾问属于增值税纳税人,那么应当向融资顾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顾问可以据此抵扣进项税额。
(五)案例分析
A 公司与 B 投资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顾问协议,约定 B 投资咨询公司为 A 公司提供融资顾问服务,A 公司按照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向 B 投资咨询公司支付融资顾问费,后 A 公司发现 B 投资咨询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且融资顾问费过高,遂向人民++提++讼,请求判令解除融资顾问协议,B 投资咨询公司返还部分融资顾问费,人民++经审理认为,B 投资咨询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且融资顾问费过高,违反了公平原则,故判决解除融资顾问协议,B 投资咨询公司返还部分融资顾问费。
C 公司与 D 财务顾问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顾问协议,约定 D 财务顾问公司为 C 公司提供融资顾问服务,C 公司按照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向 D 财务顾问公司支付融资顾问费,后 C 公司发现 D 财务顾问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约定,且融资顾问费合理,遂按照协议约定向 D 财务顾问公司支付了融资顾问费,C 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融资顾问费作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融资顾问费的法律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融资顾问费的收取应当在双方签订的融资顾问协议中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融资顾问费过高,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请求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赔偿,融资顾问费的税务处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