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费应如何列支?
融资担保费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而向被担保人收取的费用,它包括了融资的利息和融资人的担保费用,融资担保费应该放在哪个科目里呢?
融资担保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规定,融资担保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融资担保费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融资担保费属于贷款服务的价外费用,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融资担保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假设 A 公司为 B 公司提供了一笔融资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担保费率为 1%,担保期限为 1 年,B 公司按照约定向 A 公司支付了 10 万元的融资担保费。
对于 A 其会计处理如下:
发生融资担保费时:借:银行存款 100000贷:其他应付款——B 公司 100000
确认担保收入时:借:其他应付款——B 公司 1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对于 B 其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融资担保费时:借:财务费用 10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案例仅为简化示例,实际业务中可能存在其他情况,如融资担保费的支付方式、担保期限等,具体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融资担保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财务费用”科目,融资担保费属于贷款服务的价外费用,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融资担保费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企业还应当注意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方法,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