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融资债款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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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融资债款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投融资工具,它是非公开发行的,只向特定数量的投资人进行融资,并限定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定向融资债款的发行方式有公开和非公开两种,其发行和转让均在场外市场进行。

定向融资债款作为一种直接融资工具,具有以下特点:

  1. 募集资金用途灵活:募集资金用途通常没有严格限制,可以用于补充企业运营资金、项目投资建设、收购资产等。
  2. 发行条件宽松:发行定向融资债款的企业通常不需要提供担保或抵押,只需满足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即可。
  3. 发行程序简化:发行定向融资债款的程序相对简单,通常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发行。
  4. 投资者范围有限:定向融资债款的投资者通常是机构投资者或高净值个人投资者,投资者范围相对较窄。
  5. 信息披露要求较低:与公开发行债券相比,定向融资债款的信息披露要求较低,投资者通常需要通过尽职调查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定向融资债款是一种具有灵活性和便利性的融资工具,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选择,投资者在参与定向融资债款投资时也需要注意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定向融资债款,下面将从发行条件、发行程序、投资者范围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定向融资债款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资格:发行人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 规范运作: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 盈利能力: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4. 现金流状况:发行人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5.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项目建设、企业运营或偿还债务等。
  6. 其他条件:发行定向融资债款还应当符合中国+++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程序

发行定向融资债款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发行方案:发行人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定向融资债款的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发行方案。
  2. 内部决策: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定向融资债款的发行事项进行内部决策。
  3. 上报材料:发行人应当向中国+++提交发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发行人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等。
  4. 受理申请:中国+++收到发行申请材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5. 反馈意见:中国+++受理发行申请后,将在 3 个月内出具反馈意见,要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披露或说明。
  6. 核准发行: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中国+++的要求进行回复和说明,中国+++将在收到回复材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准发行。
  7. 发行缴款:发行人获得中国+++核准发行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发行缴款。
  8. 挂牌转让:发行人完成发行缴款后,可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转让定向融资债款。

投资者范围

定向融资债款的投资者通常是机构投资者或高净值个人投资者,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
  2. 证券公司:包括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等。
  3. 保险公司:包括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等。
  4. 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公开募集基金管理公司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等。
  5. 企业年金:包括企业年金理事会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等。
  6.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7. 其他投资者: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境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等。

信息披露

定向融资债款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披露募集说明书,在发行过程中披露发行公告和发行结果公告,在存续期间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发行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风险因素等。


发行条件发行程序投资者范围信息披露
主体资格:发行人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规范运作: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盈利能力: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现金流状况:发行人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项目建设、企业运营或偿还债务等。
其他条件:发行定向融资债款还应当符合中国+++规定的其他条件。
确定发行方案:发行人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定向融资债款的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发行方案。
内部决策: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定向融资债款的发行事项进行内部决策。
上报材料:发行人应当向中国+++提交发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发行人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等。
受理申请:中国+++收到发行申请材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反馈意见:中国+++受理发行申请后,将在 3 个月内出具反馈意见,要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披露或说明。
核准发行: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中国+++的要求进行回复和说明,中国+++将在收到回复材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准发行。
发行缴款:发行人获得中国+++核准发行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发行缴款。
挂牌转让:发行人完成发行缴款后,可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转让定向融资债款。
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
证券公司:包括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等。
保险公司:包括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等。
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公开募集基金管理公司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等。
企业年金:包括企业年金理事会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其他投资者: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境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等。
发行前披露募集说明书。
发行过程中披露发行公告和发行结果公告。
存续期间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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