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保函可附带条件吗?
融资性保函是一种金融工具,通常用于保证借款人履行其在贷款协议或其他融资文件下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融资性保函可能会附带条件,这些条件可能会对保函的效力和执行产生影响,融资性保函可附带条件吗?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什么是融资性保函?
融资性保函是指银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出具的,保证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的书面承诺,融资性保函通常是在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时,由银行向贷款人出具的一种担保工具。
融资性保函的分类
根据保函在基础合同中所起的作用和担保方式的不同,融资性保函可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
- 从属性保函是指在基础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保函,该保函的效力依附于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效力决定了保函的效力,从属性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二性的、补充的付款责任,只有在借款人不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担保人才承担付款责任。
- 独立性保函是指在基础合同之外单独开立的保函,该保函的效力不受基础合同的影响,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一性的、独立的付款责任,即使借款人不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担保人也应按照保函的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融资性保函可附带条件吗?
根据《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第 2 条的规定,见索即付保函是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无论其名称如何,只要其条款中表明见索即付的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保函,担保人应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相符索赔时,立即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
根据《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第 3 条的规定,见索即付保函可以附带条件,但这些条件必须是明确规定的,并且不得与保函的性质和目的相冲突,如果保函中没有明确规定附带条件,或者附带的条件与保函的性质和目的相冲突,那么担保人应按照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
融资性保函附带条件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独立保函++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4 号)第 7 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基础交易债务人没有履行基础交易义务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独立保函++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4 号)第 8 条的规定,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受益人请求开立人依据独立保函承担付款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开立人以基础交易关系或独立保函申请关系对付款义务提出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本规定第 13 条情形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独立保函++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4 号)第 13 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
- 受益人与保函申请人或其他人串通,虚构基础交易的;
- 受益人提交的第三方单据系伪造或内容虚假的;
- ++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基础交易债务人没有付款或赔偿责任的;
- 受益人确认基础交易债务已得到完全履行或者确认独立保函载明的付款到期事件并未发生的;
- 受益人明知其没有付款请求权仍滥用该权利的其他情形。
融资性保函可附带条件,但这些条件必须是明确规定的,并且不得与保函的性质和目的相冲突,如果保函中没有明确规定附带条件,或者附带的条件与保函的性质和目的相冲突,那么担保人应按照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在实践中,融资性保函的附带条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定其效力和执行方式,为了避免++和风险,建议在签订融资性保函时,各方应仔细阅读和理解保函的条款和条件,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的法律和金融顾问。
| 条件类型 | 举例 | |
|---|---|---|
| 付款条件 | 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担保人才能付款 | 只有在借款人提供了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担保人才能付款 |
| 索赔条件 | 只有在受益人提交的索赔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时,担保人才能付款 | 只有在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保函规定的相符,且不存在欺诈或其他违约行为时,担保人才能付款 |
| 法律条件 | 只有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担保人才能付款 | 只有在保函所涉及的交易符合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时,担保人才能付款 |
| 其他条件 | 除了上述条件外,担保人还可以根据需要设定其他条件 | 只有在借款人按照保函规定支付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担保人才能付款 |



